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刘继玉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冒领县残联下拨的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款共计3.09万元;将县民政局拨付烈士墓地立碑补助经费中剩余的0.58万元据为己有;以虚开收据方式将县民政局拨付烈士墓地绿化经费0.22万元据为己有。2015年12月8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刘继玉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