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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时间:2017-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这辆罐车内的污水我愿意自己掏钱处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惭愧的低着头说道。这是安平县检察院正在办理的一起涉嫌跨区域污染环境窝案,涉案人数达11人,孙某某是其中之一。 

  20164月份,我院接到安平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马某某、李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经审查,马某某、李某某系河北省辛集市人,经人介绍与拉废水的人单线电话联系,素未谋面,拉污水的罐车放在一沙场内,倾倒污水的费用直接放在拉污水的罐车驾驶座下面。马某某、李某某将罐车内的污水拉走后,直接倾倒在安平县滹沱河内,被当场抓获,并在沙场内查扣装满污水的罐车两辆,经鉴定,现场所倾倒污水与沙场罐车内污水属同一物质,均系危险废物。后经侦查,污水来源于唐山三个钢厂内,通过中间几个环节辗转到马某某、李某某手中,遂又陆续将魏某某等九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孙某某属于本案中最后到案的一名犯罪嫌疑人。由于本案涉案嫌疑人较多,到案时间历时较长,案发时的两辆罐车一直处于扣押状态,罐车内八十吨污水一直未曾处理。现本案最后一名嫌疑人批准逮捕后,污水如何处理的问题亟待解决。 

  安平县院侦查监督部在办理本案过程中,多次与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并多次咨询污水处理机构,两个罐车共八十吨左右的污水,污水处理每吨一千元,近八万元左右的费用,成为问题解决的难点。在此过程中,我们提审了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提审时向他阐明直接将危险废物排入地下水系统的严重危害,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感后悔,在谈及被扣押两辆罐车及罐车内污水时,孙某某主动提出“如果安平有污水处理机构,处理费用我愿意负担,以补偿原来在安平县域内直接倾倒危险废物所造成的危害,也使这两车污水能从正规渠道处理掉。”对孙某某的建议经过研究予以采纳,现两罐车污水已送到有资质的污水处理机构进行了处理。 

  由于安平县域是以丝网生产为经济支柱产业,生产排污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毒瘤,虽然有专门的污水处理机构,但由于污水处理费用高,一些小企业难以负担,所以私排乱放污水现象在安平县屡禁不止,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屡有发生。2014年以来,安平县院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在办理此类案件时,综合案件特性,分类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五份,如厂址应建在指定区域、应对生产丝网厂在建立时应严把环评关、资质关,应监督厂家将污水送到有资质的污水处理机构进行处理等。 

  截止目前,通过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对丝网生产行业的排污乱象进行了治理和整顿,取缔一个无环评手续镀锌区,要求一个环评手续合格的镀锌区进行升级改造。新建一个浸塑镀锌区。新建一个污水处理中心,最大限度消除了破坏环境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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