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颖: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为促进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此次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共同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对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妇女维权工作很有意义。
一是为妥善化解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争议提供了重要示范。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越来越好,同时也要看到,受长期历史文化的影响,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落后观念尚未根除,针对妇女的歧视依然存在,特别是受传统“从夫居”婚嫁习俗的影响,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障方面仍然面临一些现实困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重点关注、重点解决包括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在内的难点问题。《深化农村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依法维护外嫁女等特殊群体土地承包权益”。妇联组织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基本职能,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作为维权工作重点,与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联动协作,努力为妇女纾困解忧。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为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高质效法律监督推动解决妇女急难愁盼问题,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将有利于推动类似问题的解决,更好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共享农村改革发展成果。
二是有力促进相关法律政策在基层深入贯彻实施。近年来,妇联组织加强源头参与,充分利用代表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种渠道和协商机制,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和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二轮延包等法律政策的制定和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妇女平等享有土地及各项相关权益,强调村规民约以及涉及村民利益的决定,不得侵害妇女权益,并增加了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内容,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力度。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际行动,有利于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基层更好正确实施。
三是推动妇女维权工作跨部门协作机制不断完善发展。全国妇联与最高检联合建立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在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公益诉讼、司法救助、法治宣传等方面一直保持良好的沟通合作,夯实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基础。近年来,我们紧跟农村土地改革进程,通过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和课题合作、征集发布典型案例等,积极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问题。从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牵头化解陈年积案,推动地方研究制定解决方案,联动开展多元救助帮扶,同时注重类案监督,以点带面推动制度完善,促进诉源治理,成效显著,有助于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把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此次最高检与全国妇联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彰显了两家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坚定决心,展现了破解妇女维权领域重难点问题的实践成果。妇联组织将以此为契机,在切实履行自身职能的同时,持续深化与检察机关的合作,增强工作合力,努力让广大妇女在享有和实现各项合法权益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