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路,那就闯出一条路!”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作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检察官,这份坚韧根植于刘月娥心里。
如何“破冰”起步,是摆在刘月娥面前的第一道难题。
2021年10月,一位村民来运河区检察院反映:“有人在市场上非法买卖野生动物,这事检察院能管吗?”检察公益诉讼才起步,案子办得好与坏,直接影响群众信任度。当天,刘月娥就和同事赶往了市场。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孙某的行为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侵害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办案中,刘月娥还了解到,孙某无固定收入,父母年迈多病,妻子没有工作,家庭经济负担较重,欠缺经济赔偿能力。
如何兼顾“恢复性”司法理念和“以人为本”的司法温度,实现打击与恢复并重?刘月娥在综合考虑孙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以及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创新性提出让孙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想法。
没有先例作参考,“劳务代偿”方案怎么定,一度成为办案过程中困扰刘月娥的重要问题。为此,在办案的3个月时间里,刘月娥和同事先后走访了辖区相关部门以及沧州小动物保护协会、孙某住所地村委会及镇政府,咨询了当地野生动物专家、爱鸟志愿者,征求大家关于“劳务代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公益损害人从生态“破坏者”变成生态“守护者”。
“公益诉讼‘破冰’意义重大,一定要开好头、起好步。”刘月娥始终认为,在办公室等不来案子,公益诉讼检察官需要主动出击。
从成为公益诉讼检察官那天起,田间地头、大街小巷就成了刘月娥的办公地点。哪里有公益受损,哪里就有她的身影。
在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刘月娥又提出以“异地补植复绿”方式实现替代修复,以最大限度降低对大运河沿岸生态环境的损害。
“修复后我们去回访时,大运河河水映着河畔的国槐和海棠的倒影,仿佛一卷秀丽的自然画卷。那一刻,我深刻地领悟了公益诉讼这项工作的价值和意义。”谈起自己经手过的全市首例“异地补植复绿”公益诉讼案件,刘月娥深有感触。
同时,刘月娥深入研究公益诉讼制度设立的背景和运行机制;掌握无人机取证、快速检测技术,很快成长为专家型办案标兵;撰写专题工作报告,推动区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摸索出以“小专项”监督方式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先后组织开展 “保护大运河”等10个专项活动,协助政府部门集中解决了一系列社会治理难题……一套“组合拳”下来,刘月娥带领团队走出了一条属于沧州市运河区的守护公益之路。
202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一届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刘月娥被推荐代表河北省检察机关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被授予“全国公益诉讼检察业务能手”称号。“她能把公益诉讼检察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全文背诵下来,“两高”发布的指导案件和典型案例全知道,平时所学所用在比武中都展现了出来。”一同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集训的同志对刘月娥竖起大拇指。